我驻外使馆化解台渔船被扣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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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6:32 法制晚报 |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2004年5月5日,三艘台湾渔船在非洲某国海域涉嫌无证捕鱼被扣押。6月13日,该国地方法院以偷捕鱼为名,一审判决没收台渔船并对船员处以罚款。我驻该国使馆获悉后,与该国外交部及地方官员多次交涉,希望该案得到公正审理,确保我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7月31日,该国上诉法院作出二审宣判,推翻了一审判决,改判所有船员无罪,并决定放船放人。 律师提醒 领事保护也有局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中国缔结和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及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有责任保护中国公民在境外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中国公民在外国遇到困难和危险时,除自救外,可以寻求使、领馆的保护。 我公民境外常遇的难题 目前境外中国公民经常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例如:在境外中国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持有效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中国公民在境外发生交通事故;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期间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财产遭盗窃、抢劫或他人强占等情况,中国公民都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和服务。 领事保护不能超越权限 但是使、领馆在对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例如,不能干预法庭的审判程序,不能袒护你的违法行为,不能超越所在国法律和规定为你开脱罪责;不能协助你在住院治疗或在被拘留、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不能代你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的机、船、车票等费用或任何其他款项;不能帮你在当地谋职或领取工作许可证;不能将你留宿在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内。与此同时,中国公民在要求领事保护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要求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所提供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