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下海不宜系“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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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9:28 金羊网-新快报 |
辽宁近日有关规定鼓励机关懂经营、会管理的干部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并为他们系上“安全带”,即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机关干部,在离开机关5年内可以继续回原单位工作。无独有偶,山西省日前出台有关规定,机关公务员可以离职带薪到民企工作。3年期满,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这种“安全带”可能会给权力寻租、腐败提供了土壤。这样的干部特别是有实权的干部或在要害部门的干部就会成为民企眼中的“香饽饽”。民企可以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和关系,寻找“钱权交易”的途径,或者干脆就培养感情、加大投资,利用其今后回去以后行使的权力进行期货交易。而一些干部也完全可以利用这么一个“下海”机会,为他腐败所得“洗黑钱”,使其在“下海”前的权力投资或上岸后的权力投资,化作“下海”期间的合法劳动所得。(杨涛)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