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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浇泼汽油烧死女友 俞和龙被执行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0:13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8月11日电(阮友直、修晓贞)受福建省高级法院的委托,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俞和龙浇泼汽油烧死女友一案进行终审宣判。被告人俞和龙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7830元。宣判后,俞和龙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39岁的俞和龙原是沙县林业局的一名干部,与被害人戴某关系暧昧。几年前,俞和龙把一套套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戴某名下。后来,两人因关系紧张,俞就以房屋是其出资购买为由要收回房屋的所有权,而与戴某发生产权纠纷。去年12月30日,俞和龙与戴某相互殴打,造成戴某一级轻微伤。为此,俞和龙被处以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后来,俞和龙购买了约10升汽油装在一个塑料桶内存放在该套房的厨房,准备焚烧该房屋。当俞和龙与戴某再次发生争执时,俞和龙点燃了泼在戴某身上的汽油,致使戴某被活活烧死。

  作案后俞和龙潜逃在外,于今年1月19日返回沙县时被抓获归案。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和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一审判处其死刑。被告人俞和龙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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