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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质疑“机动车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0:1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刘彦广)也许是北京的“车民”太多了,也许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的确值得商榷,近日,众多的北京市民为“机动车负全责”大声“喊冤”。

  多数市民认为该规定不合理

  8月9日,是《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第一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征集组共收到市民意见798件次。市民普遍比较关注征求意见稿第69条第2款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多数市民认为此规定不合理,容易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对机动车司机不公平,不能体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原则。据不完全统计,对该条款发表意见的市民占一半以上。

  自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北京连续出现有关“机动车负全责”的交通案件。

  不久前,北京宣武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一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首例行人明显违章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今年5月9日21时左右,30多岁的安徽妇女曹某从菜户营桥穿行二环主路,被一辆经过此处的奥拓轿车撞上,曹某被撞上挡风玻璃,又从车上滑过,最后又摔在了主路的中心隔离带上,当场死亡。

  交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判定:曹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章,但事发时奥拓车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章,双方在违章行为上应负同等责任,交管部门的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但司机刘某不同意。于是,曹某的丈夫将刘某诉上法庭,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赔偿20万元。

  撞人司机对索赔提出质疑

  司机刘某对巨额索赔提出质疑。刘某说,虽然事发时地面刹车距离是26米,但地面刹车距离是在四轮抱死时才会出现的,这说明刹车并没有问题,他已采取积极措施。死者横穿二环,他是在不得已情况下紧急避让,才驶上最内侧车道的。由于责任认定书没有写明具体责任比例,曹某的丈夫认为刘某应承担八成责任,刘某则认为责任比例最多也就是三七分,他可担七成责任。此外,事发后刘某已赔付了1万元,他不同意再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作为新法实施后首个在二环路撞死人的司机,刘某最初认为自己没什么责任,最大的可能就是赔几万元钱。刘某说:“新法强调以人为本,从根本上否定了‘撞了白撞’,这一点具有进步意义,我相信也能被广大车主所接受。毕竟出了人命,车主即使完全‘无辜’,掏几万元钱息事宁人也是应该的,但新法规定的赔偿实在是太多了,这么赔我这下半辈子就全赔给人家了。”

  类似交通案件越来越多

  有关人士认为:随着大都市机动车的增多,类似这样的交通案件越来越频繁,如果不能从法律条文上给予更加清晰、明确的认定,后期的司法诉讼将大量增加,并且判决认定及后期执行也都会十分被动。(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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