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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结果不作处罚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0:28 南方都市报

  经济普查结果不作处罚依据

  广州市经济普查下月全面展开

  本报讯(记者彭科 实习生浦陆燕 通讯员曹艳菱)广州市经济普查将在9-10月间进入“实战”阶段,普查结果只作普查资料使用,不作为其他部门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广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的。

  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部署和《广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广州市在完成市级和区、县级的经普试点后,将对全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清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和抽样调查。

  据介绍,广州市需要普查登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约在11万户左右、个体经营户11万户左右,普查工作量非常浩大。

  按照法律规定,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对普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因此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填报的资料只作为普查资料使用,而不作为其他部门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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