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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出台仿冒警服判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1:39 法制日报

  四部门出台仿冒警服判定标准

  本报讯(记者李郁)近日,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出台了《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以期更好地消除“乱着装”,即擅自穿着和佩带警服及标志或仿制警服及标志的现象。这是全国整顿乱着装的一个重要措施。

  该规则强调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指出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也不得穿着和佩带相仿的服装及标志。

  该规则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公众视觉混淆的,即可判定为与人民警察服装及其标志相仿:

  使用相同标志的;使用相似标志与相同或相似服装款式搭配的;使用相似标志与相同或相似款式、颜色搭配的。

  近几年来,社会上不少单位和个人非法仿制、销售警服及警用标志,不少部门擅自穿着、佩带仿冒警服的制服及标志,造成不良影响。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指定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目前,整顿工作已经过了发动阶段,正进行行业、单位自查自纠和对警服生产的清理整顿,整个整顿工作预计今年10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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