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生坠楼致残”索赔案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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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4:07 贵州都市报 |
被告拒绝法庭调解 公安部门称由于证据不足,已经销案 金黔在线讯8月10日,“高三女生坠楼致残”索赔案(本报曾作报道)在台江县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期判决。 法庭上,就刘国英向被告邰某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33.8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方坚持认为是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伤残,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则强调,是原告自己跳下去的,自己没责任。经过近7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在主持双方调解时,被告表示不同意调解。下午3时许,法官宣布,本案将择期判决。 开庭前,台江县公安局负责人约见记者,介绍了刘国英案的有关案情。这位负责人说,刘国英案是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上访案件,但经过黔东南州和台江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调查,由于案件特殊,只有刘国英与邰某两个人一对一的证据,而刘作为受害者在接受询问时前后陈述不一,案件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予以撤销。 作者:石云华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