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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8:2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刘晗实习生彭晶)长沙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暂行办法》,对2004至2006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做出了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否则不报修车费用的新规定。

  长沙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新一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了15家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的定点维修厂家。从2004年7月31日起,各单位凡送修车辆必须到此次重新公布的定点维修厂家维修。不按此规定办理的,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不予报销修车费用。7月31日以前在原定点厂家维修车辆未与厂家办理结算的,应在8月15日以前办清结算手续。

  各单位按“自主选择,就近维修”的原则可在15个定点厂家中任意选择一到两家,作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单位。维修费用的结算,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长沙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结算单》。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凭市政府采购中心审定后的结算单办理结算付款手续。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监督电话:4414452、256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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