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开除就完事了吗?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22:15 红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全文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如果出现10种违法违纪行为,要受到纪律处分。其中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处分。(见8月11日《江南时报》报道) 在当前某些国家公职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处分条例形式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是树立检察人员良好形象的有力措施,相信此举会得到老百姓的赞同与支持。 毫无疑问,这个条例的出台是经过深思熟虑,反复论证的,其科学性、严肃性显而易见。然而,对其中的某些规定我觉得有些不可思议。重婚,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有悖公序良俗,扰乱了社会秩序,因而只要有人越过界限,必课以刑事制裁,以重婚罪论处。说实话,对于检察人员重婚后只给予开除处分,我持反对态度。按道理,检察人员重婚,是一种知法犯法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且还具备从重量刑的情节。一旦开了检察人员重婚只给予开除处分的先例,普通百姓就会以此为“榜样”,只怕此类社会丑恶现象就会屡禁不止,从而酿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法律是神圣而庄严的,就重婚来说,刑法有明文规定,不能以开除处分来替代法律,更不能因为有了检察人员身份就可以免受刑事处罚。但愿试行只是试试而已。(稿源:红网)(作者:李忠卿)(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