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帮恶首马冰冰昨日上诉 从十方面为自己脱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0:10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马冰冰不服一审判决,8月10日向法院提出上诉。 8月4日,刚满33岁的马冰冰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杀人罪等5项罪名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8月10日,尽管距上诉期还有时日,但马冰冰及其亲属已委托李勇、陈利民两律师向法院提出了上诉。 据兰州晨报报道,马冰冰在上诉状中从十个方面提出上诉意见。他认为,认定其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性不当,判决书所列的36人并非马冰冰黑社会组织的成员,而是分属不同的团体;他与荣一键、丁海晖等人仅仅是一种平常的联系和朋友关系,不是一种社会组织和一个完整的团体;他的行为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