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服刑人员劳动致残造成截瘫 监狱依法抚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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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0:19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剑光)西安市服刑人员屈西康因工致残,拿起《监狱法》维权时找不到律师、更找不到被告一事,近日有了结果:从8月起,他可每月从监狱领1300元的治疗费和生活费。 1994年,屈西康因盗窃被法院判刑6年,随即被送往延安某监狱服刑。1995年6月4日,屈西康在煤矿井下劳动时,因冒顶事故造成截瘫,回到西安纺织城父母家里。1997年7月经延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2000年1月,瘫痪的屈西康办理了刑满释放手续。 因为没有劳动能力,每月180元的低保收入除了基本生活外,根本无法支付治疗褥疮及导尿等费用,他为此甚至产生过轻生念头。在一次服毒自杀被抢救过来后,屈西康抱着最后一线希望,给当地媒体写信求助。 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陕西省监狱管理局重视,此事也在法学界引起较大反响。西北政法学院教师袁建平认为,《监狱法》虽然规定了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因没有实施细则,使这一法条在实践中无法执行。看到报道后,袁建平上门找到屈西康,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服务。后经调解,屈西康服刑的监狱对其进行抚恤。 据了解,服刑人员得到抚恤,在陕西省还是第一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