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政府部门违规收入理应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1:41 新京报

  昨日《中国青年报》披露了发生在天津的一件怪事: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制止和纠正各种基金及附加收费”规定,1997年以来,天津市对该市所有的餐饮、娱乐企业征收了一项名为“教育事业发展费”的行政收费。2000年12月20日该市财政局通知取消了这一收费。奇怪的是,此后到今年6月,这个费实际却一直在收,在收费取消后三年半时间内,天津市财政仅从餐饮业就收了数亿元的“教育事业发展费”。

  更奇怪的是,当地官员把这样的疏漏归咎于基层单位和企业对市里的政策不了解,由此,有关方面又发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起停收“教育事业发展费”。当有关负责人被问及,这三年半多收企业的钱是否该退回时,这位负责人回答,因为所收费用已经随财政收入入库,也已经用于或计划用于教育事业,所以退回可能性不大。

  我们都知道,日常生活中,在商场、饭店消费,缴电费、水费,我们要买多少产品或服务,就要交相应的钱,如果这时,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多收了我们的钱,那它不但必须把我们多交的钱退给我们,甚至还有可能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公民和企业的关系如此,和国家的关系其实也应如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和国家之间也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为了“购买”相关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企业或个人需要向政府纳税,纳多少税,法律会有相关的规定。政府如果违反了法律,由于种种原因多收了公民的税,也应退给受损失的公民。

  财产权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建设法治社会,就需要政府不管以何种名义征收公民的财产,都要经过法律的授权,都要经过正当的程序。

  如果政府不按法定程序征收公民的财产,政府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恢复原状并消除影响。正所谓“有权利必然有救济”、“有权必有责”,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必须应该遵守这些基本的法治原则。

  当前,行政收费中的混乱和违法现象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乱象呢?

  一方面是因为制度的不健全———除了刚刚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之外,我们缺乏一整套从根本上对乱收费进行制约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在查处这些乱收费的力度还不够重,措施还不够严厉。往往是,一些乱收费被查出后,一般都只是纠正一下了事,这就和天津此次的事件一样,相关部门无须为此负责,无须向公众道歉,更不需要为此丢“乌纱帽”。这样的查处不力,就导致许多地方查处乱收费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难以根治。

  以上现象的长期继续下去,其恶果是明显的。拿天津这次事件来说,轻描淡写的处理结果一方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伤害了公民的感情,降低了政府在公民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它还在当地树立了恶劣的示范,给其他部门及其官员传递了这样的信息———乱收费的违法成本是如此之低:侵犯了公民的财产不需要道歉,不会受到查处,钱多收就多收了,既成事实就不了了之。如此承认违法行为的正当性,承认政府部门违规取得收入的合法性,显然对官员的行为有一种误导,这样的误导如不纠正,对建设责任政府、信用政府将害莫大焉。

  本报评论员于平[ 责任编辑:王亚丽 ]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