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令”发布应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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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1:48 新京报 |
昨日《新京报》报道,北京警方日前再次发出悬赏令—————悬赏10万提供“北京教师夫妇为抓小偷被刺死”有价值线索者,至此,北京警方在六天内已连发了三道“悬赏令”。 从警方破案的角度来看,“悬赏”是值得肯定的。但在肯定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全国范围内,警方发布“悬赏令”的行为也存在一定技术上的缺憾———没有任何相关制度的规范,完全凭警方的自由裁量。主要有:哪些案件需要使用“悬赏令”没有标准,有导致悬赏过滥、“大案必赏”的倾向;赏金数额缺乏标准,10万、20万、30万等层出不穷,对属于纳税人的钱花起来似乎很随意;操作过程不透明,公众一般只能看到“悬赏令”的发布,而对结果却不得而知;缺乏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有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颁奖”,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因此,为了使市场激励机制在警方破案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将“悬赏令” 纳入制度化的轨道。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出台相关规范,以期更好地利用“悬赏令”这一重要破案辅助方法,提高破案效率,减少负面效应。 刘行(北京市宣武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亚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