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充分估计到社区环保听证的实施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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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1:48 新京报 |
针对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8月11日《新京报》发表社论,认为这是政府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的表现,也是行政民主的法治化和程序化的重要实现形式。 确实,我们不难看到,这一办法、举措的积极性是相当之明显的。但是,笔者认为,还应充分考虑到整个听证可能存在和即将产生的一些问题。 首先,应尽可能地考虑到居民的感情、利益因素。所有的项目可以说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污染的威胁,但一般而言,几乎没有人愿意在自己的附近有一个污染威胁的项目。因此,对于新办法的规定,有关方面一定要充分考虑到类似多数人暴政的问题,尽可能地有一个可以承受的、科学的能有说服力的标准,一方面允许公民认为存在威胁就可以申请听证,另一方面听证会上还要有更多的诚意来博弈,最后达到“双赢”。 其次,应充分注意到听证在组织上的问题。和有着较强组织、经济势力的公司、集团而言,社区居民大多处于相对分散、单枪匹马的状态。而这就往往容易出现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难以排除一些居民出于对大公司、大集团的害怕而难以敢于真正、全面捍卫自己的权利;一方面,在居民代表的组织上,显然需要较大的精力,需要一定的花费;一方面,在代表的构成上,无法确保代表素质的整齐性。一些代表要么由于自身素质的缺陷,要么由于不能掌握充分的信息资料,要么由于没有充裕的时间,从而根本无法真正准备问题,无法真正表达意见。而这样一来,就很难避免使一些听证会沦落为单纯的通报会、公示会。 实际上,尽管我们都知道,社区环保听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居民的权益。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正如保护儿童权益不能依靠儿童一样,政府部门在保护居民权益的时候一定要谨防简单地把矛盾下放给居民自己。有关部门应充分注意其中各种可能出现和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并从各个细节上加以完善和应对,从而既有效保护居民生活环境、利益,又不损害项目当事人利益。 阮占江(北京记者)[ 责任编辑:王亚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