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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可、不监督”要受罚 江西省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3:26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杨林报道: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8月11日,省卫生厅制定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5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正式实施,这是省卫生厅规范自身行政行为,创新卫生行政许可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中,《江西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责任制度(暂行)》首次对卫生行政许可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违法设定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只许可、不监督”或因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擅自收费、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借机摊派、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卫生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接受有偿服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均属行政许可过错追究范围,行政许可过错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将受到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向申请人赔礼道歉、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对行政许可工作制定如此具体的制度,在全国卫生系统尚属首次,在省直单位也走在前列。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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