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49位市民状告规划局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3: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由于认为行政审批违法,建设项目侵犯了阳光权、隐私权、视野权等自身权益,南京市民沈某等49名原告将南京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昨天,这起建设规划行政许可案,由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宣判。

  沈某等49名原告诉称,南京白下区头条巷、二条巷巷口是原南京第二压缩机厂驻地,2001年5月该厂搬迁。同年,南京三环建设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三环公司)获准开发该块土地(以下简称头条巷项目),2001年4月19日,南京市规划局发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要点通知书》。2003年6月11日,经南京市有关职能机构批复,同意三环公司将该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给第三人江苏千禧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内容、占地面积及投资规模都大大增加。同年7月,第三人向南京市规划局申报头条巷项目,同年8月4日,市规划局发出审批意见通知书。9月,市规划局发给第三人宁规城中建筑[2003]023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第0236号规划许可证),建两幢高层,高80米,相当于28层楼,距民宅10米,距河道3米,将北侧机动车入口改道从西侧头条巷道路直接进入。

  在规划方案中01幢楼与中山东路小区有4台10吨锅炉的供热站的间距只有10米,消防通道也达不到强制标准。02幢与居民楼间隔有13米,河道退让线只有8米,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两幢高层的机动车出口设在不足3米宽的头条巷内,必然会影响头条巷居民正常通行,干扰原告等居民的生活。但市规划局在三环公司的规划设计要点已经失效、受让方的新规划设计要求没有经过市政府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批准规划设计要点,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故原告诉请法院确认市规划局审批同意的白下区头条巷项目规划方案违法,要求依法撤销规划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规划局所核发的第0236号规划许可证其许可内容为地下基础部分,其规定的高度地上部分为0米,故本案中的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的项目在地下,不可能对原告方所称的阳光权、隐私权、通风权、视野权等权益产生实际影响。虽然市规划局就头条巷项目可能将继续核发后续规划许可证,但在后续规划许可证核发前,其内容并不确定,对原告方是否有影响,影响有多大,目前并不确定,故原告所诉阳光权、隐私权、视野权等,并非本案审查范畴。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法院驳回原告沈某等49人的诉讼请求。

  本报通讯员 李自庆 古新轩 本报记者 殷文静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12日 第五版)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