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十项禁令”规范教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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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3: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陆海龙)为了净化师生队伍的良好风气,近日,启东市教育局制定了“十项禁令”,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这“十项禁令”的内容为:一是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和赌博迷信活动;二是不准违规办班和违规有偿家教;三是不准违规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四是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五是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六是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训斥、责难学生家长;七是不准酒后进课堂;八是不准在课堂使用通讯工具;九是不准在教室和学生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十是不准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和变相索要钱物。 此外,启东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还指出,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扣除当月奖金,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解聘待岗,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纪律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对违反规定问题突出的学校,追究有关学校和领导责任,后果严重的责令校长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同时,相关领导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12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