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一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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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4:3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大学毕业入歧途 造假证被判徒刑 本报讯 两名大学毕业生开店创业不走正道,利欲熏心制作假证,日前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毕某、王某都毕业于天津某高校,2002年底,两人来到杭州筹划并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优耐特图文工作室”的文印店,经过苦心经营,文印店逐步走上了正轨。然而,就在此时,他们却因一念之差把自己的第一次创业引向歧途。 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间,假证贩子李某和朱某先后多次来到优耐特图文工作室,要求帮助制作假的摩托车行驶证、机动车教练员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在利益的驱使下,毕、王二人怀着侥幸心理开始了与假证贩子的“合作”。他们每件假证收取20—30元制作费。2004年2月23日,李某在交易假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优耐特图文工作室的非法行为随之被查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分别判处毕某有期徒刑10个月、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 (田平 鲍洪俊) 抢人高考准考证 店主判赔三千二 据新华社合肥8月11日电(记者屈凤丽)合肥因考试证件被抢而引发的“高考奇案”诉讼8月10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肥西县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抢夺高考证行为已构成侵权,赔偿原告32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刘勇是肥西二中的一名高三学生。6月7日,他在高考考场外等待进场时,被一小卖部的老板方家琴抢走了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因而未能进入考场。方家琴抢走刘勇证件,是因为刘勇欠了方家琴90元钱。事情发生后,肥西县警方对方家琴实施了治安拘留,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今年6月16日,刘勇状告抢其准考证的店主方家琴,认为她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要求法院判令她向自己赔礼道歉,并索赔高考报名费、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5970元。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8月12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