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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网上制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4:4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讯中国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公安部已于7月16日开通了淫秽色情网站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24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各省区市和重点城市公安机关也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同时还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介绍,我国网民70%是30岁以下的青少年,当前互联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泛滥,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公害。观看黄色淫秽内容是导致青少年性犯罪的重要诱因。他指出,淫秽色情网站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淫秽色情网站制作、维护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淫秽色情网站均应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全力侦破利用淫秽色情网站犯罪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为了切实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工作,在侦查中获取的电子数据将被制成电子证据文档光盘作为证据随案件其他证据一并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各级人民法院要依照从严、及时惩处的要求,依法惩办从事淫秽色情网站活动的犯罪分子,对罪行严重的要依法重判。他说,对于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新类型案件,特别是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以解决专项行动中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专项活动中,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从快批捕和提起公诉。

  有关方面表示,根据《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惩处。对于利用互联网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根据其具体实施的行为,分别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及其他罪名依法惩处。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谋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部公布的举报电话为:010—65283344,010—65207655。举报网站网址为:www.cyberpolice.cn。)

  (李婧)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8月12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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