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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花钱 人大把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6:36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锦人办记者赖晓莉) 记者昨日获悉,锦江区人大常委会日前颁布实施的《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区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将调整原因、数额及情况说明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区人大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应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会。

  变更财政预算须人大审查批准

  据悉,《暂行办法》不仅要求政府在预算中要说明每笔钱花在哪、怎么花的,更对预算变更立下了一条条“硬杠杠”———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区级各部门、各单位一般经常性支出预算变动的原因、数额及有关情况说明,分每年7月和10月两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重大项目(含突发事件、政策性支出因素)支出预算变动要及时向区人大财经办或财经工委汇报备案,变动后的2个月内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重大预算执行问题可组织听证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区政府应将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区级预算超收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重点项目和其他必要的支出。区人大还将审查政府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合法可行;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财经办或财经工委根据主任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以组织听证会,查阅会计账目等有关资料,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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