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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投毒案”中的司法弊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7:19 深圳商报

  三年前轰动一时的湖北“钟祥贺集二中投毒案”有了新变局,原本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的四名犯罪嫌疑人收到了当地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这意味着他们被宣告为无罪。据了解,当年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过程中采用了刑讯逼供的手段,而且,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又是“破案”的最主要证据。至此,这一大案重新变成了“无头案”,而一度蒙受冤屈的四名嫌疑人得以重见青天。

  但是,错案的铸成也并非完全是公安机关的“功劳”。一桩具有轰动性的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当地司法机关总会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上级领导往往也会下达“限期侦破”的指令,受到这样的双重推动,公检法很容易“拧成一条绳”,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式“从重从快”进行侦查、控诉和审理,而有罪推定的生命力也正体现在这种“协同作战”中——只要司法机关敲定了犯罪嫌疑人,通过非常规手段几乎都能做到“攻无不克”,但在这种表面的辉煌之下,正义并没有得到捍卫,真正的罪犯往往漏网,而无辜者却有可能被一张“铁网”推向万劫不复之境。对待这样的司法弊端,我们不能不保持高度的警惕。(《北京青年报》蔡方华)

  作者: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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