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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外逃问题富豪难在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00 每日新报

  我国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

  今年 8月 27日是全国人大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一周年的日子。这个由 147个国家共同签署,于 2003年9月29日正式生效的公约已经在显示着越来越大的效力。更多的外逃“问题富豪”面临着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的命运。

  目前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 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透露,我国已经与19个国家签署了引渡和遣返协议;在没有签署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则通过警务合作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工作。

  抓捕外逃“问题富豪”的难度到底在哪里?一位从事相关引渡案件的工作人员说:“虽然我们可以有公约作为后盾,但具体实施起来还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实际问题。”他分析认为抓外逃“问题富豪”有四个难点。

  一难 找不到人

  引渡首先难在确定这些人的具体去向。只有先确定要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方位,才能要求当地警方协助逮捕这些人。在此前的案例中,检察机关往往预先通过侦查知道了某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可能已外逃,但具体躲藏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地方,护照号是多少等等,都很难搞清楚。

  二难 调查取证

  其次,即使知道了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隐匿的确切地方,要把他们引渡回来也不太容易。

  因为他们出国前转移资本的手段往往较为隐蔽,比如不从中国往外汇钱,而是由美方存入美国银行,或转换成房子等不动产,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往境外汇钱。总之,犯罪嫌疑人总会想方设法把非法获得的钱财转化成私人合法财产,这就给调查取证设置了诸多障碍。

  三难 法律差异

  再有,最大的困难就是法律制度本身的差异。

  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同国际接轨,政治制度上的不同也会带来争议等。

  另外在引渡中,由于国际通行“死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双重归罪”原则等,都给引渡工作带来困难。

  另据一位法学界人士透露,由于我国目前对其他国家的国内法研究不到位、国内取证、举证制度不完善以及各国间法律理念的差异,中国“并不是很会利用相关的国际法律法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四难 程序运作

  因为公约只是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法律框架,但具体到每一桩案件,依然需要中国司法、检察、外交部门与外国政府艰难地谈判交涉。按照程序,中国有关部门必须向有关的国家提供足够的罪证来证明请求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职务或经济犯罪事实,再由该国的政府提起上诉并要求引渡。

  同时,因为中国警察在国外的身份没有得到认可,所以,中国警察在外国没有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还有一种情况,引渡的在逃犯可能持有多国护照,引渡过程因此会牵涉不同的国家,麻烦就会更多。

  据《法制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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