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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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20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8月10日讯(通讯员沈宣)日前,省委宣传部、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央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我省报刊治理成果,制止各种强制摊派发行报刊的行为,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通知》指出,中央和地方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湖南日报、学习导报和各市州党委机关报)在我省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必须严格执行中办发[2003]19号文件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征订范围。自2005年起,我省党报党刊的订阅数量和发行范围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党报党刊的订阅经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予以切实保障,确保定额管理的公费优先订阅党报党刊。每个行政村及农村完全小学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不得超过500元规定定额。个人订阅党报党刊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采取组织和行政手段强迫订阅。各地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党报党刊发行任务,但一律不得层层加码,不得强制摊派。 《通知》指出,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刊不得随党报党刊搭车发行。按规定允许保留的政府政报必须实行免费赠送。报型、刊型内部资料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只能免费赠送,不准收取工本费、变相收取广告费或以广告抵费。赠送办法要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其它所有报刊的征订发行一律严格执行中办发[2003]19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与主管单位在发行上分离,不能明分喑不分,前分后不分。不得挤占党报党刊的发行空间,不得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采取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把发行与报道特别是批评报道挂钩,不得在评比考核中搞一票否决。凡严重违规的报刊,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宣传、纠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报刊征订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管,要在新闻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各报刊的违规发行行为进行抵制和举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对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