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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广东的民间武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43 南方日报

  历史大观园

  邱捷

  我曾逐日翻阅1911年到1927年的广东报纸,1920年代的广东给我的印象是个硝烟四起的大战场,除了孙中山与军阀的斗争、军阀混战外,随时还有规模不等的其它战事:军警剿匪、盗匪火并、乡村械斗、团匪对抗、军团冲突等;关于这些战事的报道,经常都会提到新式武器。在广东(尤其是在珠三角地区)不少地方,枪械是民间特别普及的重工业产品。

  民国初年,军队、警察以外的武装团体(例如商团、乡团等地方自卫性组织,盗匪团伙等或个人拥有多少武器(不算冷兵器)?有人估计有几十万,有人甚至估计有400万。仅在广州和郊区,商团就有新式枪械几万支。南海、番禺、顺德三县的民团共有几十万支。大家知道,珠三角地区,尤其是五邑侨乡,有很多碉楼。每个碉楼都有多个枪眼。民国初年,五邑每县的碉楼数以千计,光这几县,私人收藏的枪械数量就很可观了。乡村的宗族也拥有大量武器。看当时报纸关于宗族械斗的报道,经常都会提到新式枪炮。例如,1926年初,清远县琶江发生宗族大械斗,双方竟各有步枪万余支。

  根据政府的规定,民间武装团体和个人,只要经过申请、交费、批准等手续,就可以合法地拥有从“各种管退炮、各种水旱风机关枪、各种轻手机关枪、各种机关炮”,到各种步枪、手枪、土枪。

  盗匪手中更有大量武器。有人估计民国初年广东的职业盗匪团伙共有几十万人,盗匪往往拥有大炮、机枪等先进武器,有些还有武装轮船。而且,很多盗匪团伙都超过一人一枪的装备率。而民国初年广东的各种军队,没有哪支达到这个标准,一些小军阀还被称为“三多司令”(官多过兵,兵多过枪,枪多过子弹)。全省军警的枪械总数最多也不过十来万,尚不及民间武器数量的零头。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广州商团以及部分盗匪团伙),民间武器的质量也超过军警。

  从清末开始,武器就在广东泛滥。各种武装团体和私人要取得武器,既可以取得官府允准合法购买,也可以买走私的水货。清末澳门的一些商店,一次走私的枪支可以达到几千支。军火走私利润很高。民国初年,当时被视为精利武器的驳壳手枪,在洋界私卖,每支不过用银60余元,一入内地,可售100余元。由于有庞大的市场,广东的海关对军火走私往往感到无能为力。不仅盗匪私行往广州湾、港澳采购军火,不少民团、宗族也这样做。加上民国初年广东战乱频仍,造成大量军队枪械散落民间。因为枪支既是值钱的商品,又可以用于自卫或谋生,所以,败散的军人往往带走枪支,或落草为寇,或把枪出售。平时,也经常发生官兵盗卖枪械的事。

  此外,土造枪炮也是产销两旺。1925年,广州市河南尾之小港、番禺县属之元江、新造等地有不少私制枪、弹的工场,采用集股的办法,还有专门的经纪人推销所产枪支子弹。在广州市卖麻街、米市街、教育路等市中心,也有店铺私自制造和出售枪械,那时在广州要买一支枪是非常方便的事。

  民国初年的广东统治者,无论其为革命党人还是军阀,都没有办法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面对日益增加的民间武器,历届广东政府也想加以限制,极力把合法的民间自卫武器纳入管理的范围,希望这些武器成为协助政府维护统治秩序的工具,同时收缴非法持有的武器。从清末到1920年代,政府一直沿用“核发枪照”的办法管理合法的民间武器。民间武装团体和个人,必须多缴交几十元甚至上百元才可以取得枪照。武器等于是一种高税费的特殊商品。民国时期统治广东的各个政权无不时时处在财政困难之中,武器发照的收入不可能不被重视,而且,请领武器要经过层层审核,经手的官员有可能获取利益,于是,更多的枪械就“合法”地流向民间。

  民间武器对社会治安形成严重的威胁。1923年,孙中山有一次与鲍罗廷一同乘船视察广州附近的水道和炮台,途中遭到不知来自何人的枪击,一名水手被打死。在大元帅府控制的地区,民间枪械的子弹居然打到孙中山的座船上,这件事多少反映出民间武器问题严重的程度。

  按照中国政治文化的传统,部分民间武器即使原来出于“自卫”而存在,但只要以某种形式集中和组织起来,就有可能演变成为地方权势集团和人物对下作为阶级压迫、对上作为挑战政府权威的工具。当政府要把统治深入到城乡基层社会的时候,他们掌握的武器就可能是重大的阻力。1924年的商团事变,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不少民团,沿江设立关卡征收团费,行径与盗匪无异。有些地方的民团,甚至敢于同军队干仗,民国初年,“军、团冲突”是广东报纸经常出现的新闻。到了大革命时期,民团又利用手中的武器,阻挠、压制方兴未艾的农民运动。1924年底,广宁县的民团向农民自卫军进攻,革命政府为实行扶助农工政策,派出大元帅府装甲车队前往协助,才打下了民团的气焰。

  盗匪团伙依靠其拥有的武力,在一些地方,像征收捐税一样勒索“行水”、“禾标”,当地居民不敢反抗,政府官员、军警不敢过问。久而久之,一批“大天二”,成了珠三角等地乡村基层权力机构头面人物(乡长、保卫团长),他们亦官亦匪,亦团亦匪,在他们统治下,民众受到更严重的压迫和剥削。

  到了1920年代末,确切地说是陈济棠在广东建立了稳定的统治之后,民间武器这个因素对广东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才有所减弱。但直到抗日战争时期,以至1940年代末,广东民间仍有大量的武器。笔者在1950年代听黄埔区的一位老人说,解放前当地一个“大天二”,家里有一挺重机枪,有一次,他交给未成年的儿子使用,因为重机枪后坐力太猛,小孩把握不住,枪口一歪,竟把在一旁观看的姐姐打死了。

  今天想来,在民国年间,广东赤手空拳的工人、农民、小贩或者书生,是无法快乐和自由的,且不说战乱不断,光是平日泛滥成灾的枪械,也就够让人烦心和恐惧的了。

  作者系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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