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劫车团伙竟劫警车,被重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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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02 金羊网-新快报 |
新快报东莞讯(记者 刘恒斌 任雄伟 通讯员 王创辉)一团伙专门持枪抢劫高档轿车,在被治安队员盘查的时候,竟然劫走两辆警车,记者昨日了解到,这个团伙9名成员被东莞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及11年有期徒刑不等。 以撞车手段持枪抢劫高档轿车 2003年12月6日凌晨,赖某枝驾驶小轿车给王某中等9人送来猎枪一支、六四式手枪一支、钢珠手枪一支及砍刀等作案工具。被告人陈某平驾驶一辆本田小轿车负责把风,赵某保等6人则驾驶面包车携带枪支及砍刀负责作案。 在东莞市立新村莞长路段,王某中打电话通知赵某保等人,要他们抢劫路旁的一辆亚洲龙小轿车。赵某保随即驾面包车故意碰撞该小轿车,并持枪将下车查看的被害人李某押上面包车,将李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被劫财物总价值60余万。宋某解则驾驶被劫的小轿车逃离现场。 狗急跳墙竟抢警用车辆 赵某保驾驶面包车逃跑时,由于右前轮爆裂,停靠马路边被巡逻经过的治安队员上前盘查。为逃脱,赵某保等人分别持枪冲下车威胁治安队员,6人抢劫了两辆警用摩托车后往长安方向逃跑。 此时宋某解得知事情败露,将抢来的小轿车弃置在东莞市东城区东泰花园路边后逃跑。而赵某保等3人逃至东城区某高级中学附近时,又持枪抢劫了一辆皮卡车。逃至长安镇沙头后,将该车弃置在马路边。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参与作案的所有团伙成员。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保等8人结伙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赖某桉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