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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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11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为做好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工作,卫生厅日前发出通知,禁止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省卫生厅暂指定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在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时,由3人以上专家组集体审核,明确胎儿是否患有伴性遗传病,经确诊,确需终止妊娠的,可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同时将诊断结果通报受诊断人户口所在地县(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其它任何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且各种检测报告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证》(终止妊娠或助产技术许可)。未经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 作者:黄岚 徐梅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