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之岛获音乐使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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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1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江强 实习生/周娜)昨日上午,深圳吉之岛商场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协议,取得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管辖的1000多万首国内音乐作品和超过42个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从而成为深圳首家获得中国音著协授予的音乐使用许可权的零售企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驻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陈彦在签约仪式上阐述了商场播放音乐须被授权的理由。在深圳,大型商场、超市为了营造舒适的购物环境,往往都会播放音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商场中播放音乐属于对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机械表演),需要得到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许可。在商业零售行业中,国际连锁企业沃尔玛、麦当劳此前已通过整体授权的方式获得了音著协对旗下全国分店的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而去年10月北京的长安商场则因为拒绝办理授权许可使用音乐作品而被音著协告上法庭。 据悉,吉之岛商场是深圳首家与音著协达成许可协议的大型零售企业。此前,深圳的威尼斯酒店、阳光酒店、“欢乐谷”主题公园等单位已与音著协签约获得授权。 在签约文本中,中国音著协会对被授权方使用音乐有着严格要求。许可条款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吉之岛在申请表所列明的场所内以机械表演或现场表演的方式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但需另行购票的时装表演、音乐会、音乐剧和拒绝办理授权许可芭蕾舞等不在范围内。吉之岛应向音著协提供使用的音乐作品的资料包括音乐作品目录、词曲作者、所使用唱片的出版社制作公司名称、使用音乐作品的时间等信息。 此外,吉之岛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协会颁发的“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以便协会或其授权的代表及有关管理部门核查。如果发现有隐瞒营业面积的情况,协会有权要求被授权方补足应付著作权使用费,并按应付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和承担核查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