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昨公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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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新交通法实施后“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昨天上午在宣武法院公开审理。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刘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首先刘某在距离曹某100多米时就看到了她,却在距离20米时才采取紧急制动;根据北京市机动车检测场的检测记录,可以证实刘某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性能不合格;第三,刘某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刘某的汽车尾气排放量在1000cc以下,却在排放量1000cc以上的车道内行驶。被告律师认为,表明排放量的交通标志只是指示性标志,地方规定而已,而不是国家正规标志,也不是禁止性标志。刘某违反的只是地方性的规定,而曹某是违反了交通法。 辩论后双方均不接受调解,故本案将择日宣判。案情回放 2004年5月9日晚上8时55分,行人曹女士步行进入宣武区南二环主路,由北向南横穿马路,此时刘某驾驶“奥拓”牌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撞倒了曹某致其当场死亡。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判定:该女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章,但奥拓司机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章,应负同等责任。 曹某的丈夫、母亲将司机刘某告上法院,索赔近24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