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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针“藏”体内产妇痛了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26 上海青年报

  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医院赔偿受害人8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龚小莉通讯员李新卫)18年前,周斌生产时出现大出血,医院抢救时却将一枚断手术针留在周斌体内。产后,周斌一直感到下腹隐隐作痛,但多次到各大小医院治疗一直查不出原因。就这样,周斌不仅不能干简单的体力劳动,也不能和丈夫过上一次夫妻生活。2001年7月1日,周斌在医院治疗腹痛时,无意中查出原来是盆腔内有金属异物所致。愤怒的周斌一纸诉状将那家医院推上了被告席。近日,宝山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周斌89326.76元。

  1983年6月16日,宝山区横沙岛上的周斌住进某医院妇产科待产。4天后,周斌顺利生产。但产后不久,周斌出现大出血,经缝合处理后,下身仍反复大出血并伴有休克、高热。当天,医院请来院外专家会诊,病程记录“会阴缝合断针待稳定后再处理”。不久,因周斌再次出血,医院经会诊后考虑抗感染无效、出血不止,即在局麻下实施“经腹次全子宫切除术”,这才终于止住出血。

  两个多月后,周斌病愈出院。但此后,周斌一直感到下腹莫名疼痛,奔波去了很多医院,均未查出腹痛真正原因。2001年7月18日,周斌在上海市宝山区横沙卫生院治疗时,无意中查出盆腔内有金属异物。当日,周斌又到宝山区吴淞中心医院复查,确诊盆腔内有金属异物。

  2002年3月,原告一纸诉状将18年前为其接生的医院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这么多年来的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万余元。从2002年4月22日法院受理周斌一案开始,该案先后经历了3次庭审、4次医学鉴定,4次鉴定均认为医院方对周斌负有责任,医疗事故等级为四级医疗事故。

  宝山区法院作出判决,由医院赔偿周斌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赔偿费、取针手术费、交通费8932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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