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联盟”被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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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34 新京报 |
国家工商总局令“伟哥”商标所有权企业干预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拥有“伟哥”商标权的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向国内17家企业组成的“伟哥联盟”发函,要求停止使用“伟哥”名称,否则涉嫌侵权,并将此形容为伟哥企业“内讧”。 对此,该公司负责人向本报记者澄清说,发函并非是与这些“兄弟企业”较劲,接到函件的也只是17家中有该公司参股的2家,提醒他们注意正确使用名称,不要参与炒作“伟哥”概念。 “伟哥”叫法涉嫌炒作据威尔曼药业董事长孙明杰介绍,几天前公司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发来的一封急件。工商总局在急件中指出,最近一些企业利用“伟哥”在媒体上频作宣传,因部分企业属上市公司,存在借机欺骗股民的嫌疑,威尔曼必须出面澄清,否则将承担涉嫌炒作的责任。 “我们感到很冤,所以8月9日那天发了函件,提醒他们正确使用名称。”孙明杰告诉记者,“伟哥联盟”说法的确不妥,一方面有正式注册权的“伟哥”与辉瑞的万艾可并非一种药,另一方面“万艾可”专利诉讼还没结束。即使几年后“万艾可”使用专利正式无效,还有该药的合成技术专利许多企业并未拥有,因此现在大肆宣传为时过早。 “伟哥联盟”也喊冤据了解,2002年5月,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伟哥”商标成功。威尔曼生产的“伟哥”与“万艾可”的主要成分及作用药理都不相同。 牵头组建“伟哥联盟”的重庆某药企负责人对媒体也喊冤:国内17家企业组成的所谓联盟,是为了同美国辉瑞公司争夺“枸橼酸西地那非”(即“万艾可”,俗称“伟哥”)的专利权而形成的,从未公开将联盟命名为“伟哥联盟”,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其实,早在7月5日的公告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就已明确指出,“万艾可”专利无效并非终局结论,在法院终审判决下来之前,该药专利依然有效。但国内企业则找出另一些法律依据认为,诉讼期间,若无特殊原因,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不应停止,因此“万艾可”专利一旦宣布失效,企业应有权申请生产。 不过,自8月7日聚首京城召开“联盟”筹建会议之后,这17家企业在媒体上的声音已十分冷清,而一直高调宣传的吉林通化鸿淘茂公司董事长张玉才的手机也总是处于“关机”状态。 本报记者李宗品[ 责任编辑:罗远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