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杀人潜逃不忘带哲学书 酷爱哲学的外来工覃某因琐事残杀工友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朱忠兵 通讯员陈笑尘)不满18岁的广西打工仔覃某酷爱哲学,在其杀人逃亡时也不忘携带哲学书。只因在黑暗中被人踩了两脚,覃某便起报复之心,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同室工友。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覃某因作案时不满18岁,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处以无期徒刑。

  黑暗中被踩脚锤杀工友

  覃某是广西来宾人,16岁初中毕业后开始外出打工。2004年3月20日,覃某来到三水区321国道河口段的一家汽修厂做工,并与贵州人姜某同住在二楼一间宿舍。覃某喜欢哲学,只要有空,就捧着一本厚厚的哲学书细细品读。

  3月24日晚10点左右,覃某上楼休息,他进宿舍门时,正好碰上姜某从宿舍出来。姜某踩了覃某两脚,但什么也没说,就匆匆下楼去了。

  第二天凌晨4时多,覃某醒来后,突然想到姜某踩了自己的脚,却连一句话都没说,好像是故意踩的。覃某打定主意想要报复。于是,他下楼从汽修厂里的一辆东风车上拿了一把铁锤,回到宿舍开始行动。他先是蹲在床上,两手用铁锤使劲敲打姜的太阳穴。连续打了几下,姜某连反抗都没来得及,就悄无声息地死在了睡梦中。覃某又掏出一把小刀,朝姜的喉咙割了三四刀。

  逃亡中不忘携带哲学书

  杀完人后的覃某不紧不慢地收拾行李,他先拿了姜某的钱包(内装500余元),又穿上姜的牛仔裤和一双白色的跑鞋。然后把自己的东西和姜某的东西,全部装进姜的一个蓝色密码箱。临走时,覃某仍没忘记将自己最爱看的那本厚厚的哲学书也一并装进密码箱里,随后开始了逃亡。这一天,距覃某18岁生日还不到10天。很快,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将逃回老家的覃某抓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覃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