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来信/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39 南方都市报

  新机场行李寄存丢失现金

  我是甘肃省临洮县社保局一名退休干部,前几天来广州办事,本打算坐火车返回兰州,但贵报报道的新白云机场的动人美景和兴旺场面,吸引我改乘飞机回兰州。本人于8月8日上午9时到达机场,在了解登机手续的全过程后,便把长45厘米、宽30厘米的深蓝色帆布手提包寄存到大厅右侧的最后一间行李寄存处(在这之前手提包一直提在我手中,从未打开过)。11时左右,我取出手提包到候机厅候机,飞机于中午12时10分起飞,下午3时到达。一下飞机,我打开手提包一看,装在手提包内小钱包里的4000多元现金(全是100元的)全部没有了,而其它东西完整无缺。现在回想起来,钱肯定是在寄存处被人偷了。我现在远离广州,无法与机场取得联系,只好求助贵报,请有关部门能把这件事当做机场新开张后的问题,当做是鸣一次警钟来过问一下,更希望在贵报的帮助下,我的问题得以解决。 甘肃读者 贾学良

  评评“时评版块”

  贵报时评做得很出色,但今天我想谈一下它的不足。

  首先,有的文章总爱“板着脸说话”。这类文章大多出自专业性很强的作者之手,就社会进步而言,或许此类文章“富含营养”,但须知,“维C药片”较之苹果更有营养,可世人却很少爱吃药片。

  二是语言问题。有的作者虽不说“饶脖子话”,但却爱说“行话”、“套话”,或者干脆就叫“时评里特有的话”,比如“在我看来”、“彰显”、“凸显”、“折射”,再不然就“考量”或“我们”(代表报纸的社论除外)。有时我真想较真地问问作者,他的“我们”到底代表的是“谁们”?而且,每天两个版的时评,难道不能给那些“评论态度端正”,语言却“别具风味”,甚至独具“各色味儿”的文章留一席之地吗?

  三是见识。时评作为时事的一个“跟屁虫”,当然要跟着时事跑。可在“跑”的过程中,我以为应该拒绝那种谁都能说的“观点”,那些只要翻翻书就可领教的“高见”。与此相反,倒应该大力鼓励作者谈他“独到的观点”、“被撞得鼻青脸肿的教训”,甚至是“穷其一生的带血的人生经验”。

  总之,我希望读到贵报的好时评,而不是大家都可做的那种时评。

  付振川

  忠言逆耳利于行,读者的宝贵意见是我们前进的保证。——编者

  LPG和的哥的损失

  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树森前天发话:“推行LPG还需研究”(本报8月11日A34版)。林书记的讲话虽没明令禁止LPG,但显然是下达了“缓行令”。

  其实,早在7月中旬,市环保部门对推行的士和公交车LPG(石油液化气)的环保成效已进行强烈质疑。但市交委援引“国家清洁汽车行动工作检查组”的数据,称LPG汽车与燃油汽车相比,氮氧化物可降低30%-50%,微粒减少40%。于是,两方大交锋,互不相让。面对不同甚至完全对立的专家意见,老百姓只有旁观和听令的份儿。

  笔者对LPG的使用安全、环保效果等问题是个外行,只想单说说改造成本。出租车燃油油箱改造成LPG气箱,需要4600元,如果两三年后,LPG被NPG(天然气)取代——据说,这是非常有可能的——或许又需四五千元,这八九千可都是从的哥的腰包里拿出来的。如果再加上改装过程中的误工费用,的哥的代价就更大了。

  记得甘肃某地为了迎接朝山庙会,曾经在荒山上涂绿颜料,以求眼前一亮。这一荒唐行径是在拿“无名”的纳税人的钱当儿戏。但这次LPG之争凸显的却是拿特定的人群(的哥和公交公司)的钱建造临时“工程”。

  目前,仍有一半左右的的士和公交车没有进行LPG改装。虽然俗话说“开弓没有回头箭”,但决策领域却不能这样来。作为政府官员,面对可能不正确的决策,应该有回头的勇气。笔者以为,站在父母官的角度,政府对民众挣钱的艰辛应有体恤之意;站在人民公仆的角度,政府对自己“主人”的分毫钱财更应该有敬畏之心。

  “缓行”的政策可能让有些已改装的的士和公交车司机有意见——他们觉得花了冤枉钱;但对另一半尚未LPG化的车辆来说,则减少了无端的浪费。韦中华

  经济犯罪可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

  近日,多名法律专家提出,在全面废除死刑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先废止经济犯罪的死刑。笔者也倾向于赞同对经济犯罪废除死刑,但笔者的考虑是出于生命权第一的原则——鉴于现实中无法完全排除冤假错案的存在,而死刑又具有不可救赎性,因此,从严格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的角度出发,应该废除死刑。然而,当前对经济犯罪废除死刑应与建立不得减刑的终身监禁相结合。虽然,目前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中有无期徒刑,但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执行办法,无期徒刑可以获得减刑成为有期徒刑,最终使绝大多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重新获得自由。因此,无期徒刑并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终身监禁,其对于人的惩戒作用也远远低于严格的终身监禁。所以,如果废除死刑之后,对犯罪者仅仅处以无期徒刑,将使得犯罪者所受到的刑罚大大减轻。诚然,并非越严厉的刑罚就能越有效地预防犯罪,但如果刑罚过轻,容易导致更多的人无视法律的威慑,轻易地以身试法,助长腐败犯罪行为。所以,在废除死刑的同时,应该建立终身监禁,把原来要判死刑的罪犯改判为终身监禁,除非特赦等法定原由不得减刑,以保持其比无期徒刑更严厉的惩戒力度,继续形成对犯罪者的威慑态势,避免废除死刑可能导致更多人轻易犯罪等负面效应的产生。 邓清波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