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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修改 重点加强法律可操作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2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已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团中央正为此法的前期修改工作进行调研,并将于9月份形成调研提纲,年底形成修改草案提纲,提交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教授指出,现行法律的最大问题是不具备可操作性。中国于1991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配合当时联合国出台的《儿童权利公约》。该法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权利作了全面的保护性规定,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前者的补充,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只是原则性的条款,比较抽象,法律责任不明确,不是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实际操作中,凡牵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法院从来没有也无法引用此法来进行审判。而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只规定参照《刑法》第几条来处理,但《刑法》早在1997年就修改过了,相应的条款已不是原来的内容,两部法律的内容根本无法衔接。

  北京大学张美英教授认为修改后的法律在形式上应当形成一套完整的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它要具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涵义,分成未成年人福利和犯罪两大部分,对每一专门问题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起草时应积极吸取国外经验,英国、日本和美国在未成年人立法方面做的不错,可以参考借鉴。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任理事冯锐提出另一种解决之道,将该法分解为两部性质不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少年法》。前者的适应对象是14周岁以下儿童,吸收《保护法》中关于儿童福利部分内容并加以补充和修改,特别是细致规定政府及有关机构为儿童健康发展提供的设施;后者则应建立在以少年本位的思想出发,改变对少年犯罪的评价制度,不以成人的标准套用刑法规范。

  冯锐还认为,由于存在对未成年人权利的认识误区,将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等同于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保护,忽视对未成年人人格尊重,忽视对未成年人应当享受的权利的尊重;另一方面,现在的这两部法律本身就反映了立法者对未成年人问题的一种偏见———对儿童的行为必须加以管制。

  专家们还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方面已经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如黄色网络等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家庭监护权也日益凸显出新的问题。这些变化都应在修改中得到体现,让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其犯罪落实在每一具体行动之中。(钱炜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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