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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6万元“好处费” 遵义市质监局原副局长徐洪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2:07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徐洪灿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遵义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洪灿在任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分管并主持稽查分局工作期间,将收缴的362.56吨“地条钢”以每吨1350元的价格交由长乐轧钢厂回炉处理。

  2003年10月初的一天,长乐轧钢厂营销主任陈××送给被告人徐洪灿“好处费”5万元。另查,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遵义市金威轧钢厂厂长林某某以拜年为名,送给被告人徐洪灿现金1万元。

  控方认为,被告人徐洪灿擅自将“地条钢”处理给不符合生产合格钢材的企业回炉,从中收受贿赂,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作者: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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