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特大票据诈骗案主犯被枪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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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01:44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记者潘小平报道:8月10日上午,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全国特大票据诈骗案主犯张瑞清进行终审宣判,以犯诈骗罪判处张瑞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枪决。 终审法院查明,现年47岁的张瑞清是河源市源城区人。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张瑞清伙同关家新等20名被告人在河源市区分别组成了3个票据诈骗团伙,勾结外省票据诈骗分子和银行工作人员,盗用“中国银行河源分行”、“工商银行河源分行”等单位的名义,以“河源汽车工业总公司”、“河源进出口贸易公司”等企业为出票人,多次为“哈尔滨富城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活动,其伪造票据的票面总金额近4亿元,诈骗黑龙江、云南、吉林、山东、福建等省20多家银行共贴现人民币2.8亿多元,虽大部分赃款得以追缴,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84.6万元。 事发后,因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2000年10月1日,张瑞清等20名案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2年11月13日,河源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张瑞清死刑,宣判后,张瑞清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院,被高院驳回上诉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张瑞清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钱财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虽然部分犯罪属未遂,但其既遂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遂核准对张瑞清的死刑判决。 在此之前,这起诈骗案的关家新、张建清、谢国才等19名同案犯已被广东高院终审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已交付执行刑罚。 《华南新闻》 (2004年08月13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