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桥爆炸案嫌犯昨上被告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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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0:4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泉州鲤城区检察院将4月3日下午导致泉州大桥大爆炸(本报曾作报道)的被告人李丽华、范树领推上鲤城区法院的被告席,并附带民事赔偿泉州大桥爆炸损毁的修复费用计人民币114858元。 据鲤城区检察院指控,2004年4月3日下午5时许,范树领和张红伟(在逃)驾驶大货车,到李丽华非法设置在泉州市区宝洲路某鞋厂内的化工仓库卸下从浙江运来的200桶过氧化甲乙酮后,李丽华又将自己经营的一批质量较差的化工原料共17桶装车,让范树领帮其运回浙江退给厂家。范树领在明知化工原料不能随便运输的情况下为李运载。当日下午6时15分范树领驾驶该车在通过泉州大桥北端收费处后,于离收费处100余米的桥面上,车上运载的17桶化工原料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6人轻微伤和泉州大桥损坏(损失价值人民币114673元)、3部汽车、2部摩托车和95户民房窗户玻璃损坏的严重后果,财物损失总价值人民币222038.6元。 经福建省公安厅鉴定:爆炸起因系过氧化甲乙酮和乙辛酸钴混合装运,在运输途中相互深渗透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炸。 鲤城区检察院还代表被害单位泉州市公路局向两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人赔偿因危险物品肇事造成泉州大桥爆炸损毁的修复费用计人民币114858元,被害人史某等6人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两被告人支付他们遭受的经济损失计18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抓紧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