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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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0:41 法制日报 |
最高检出台《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十类违纪行为将被惩处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颁布施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检察人员发生《条例》中列明10类81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不同形式的纪律处分。 《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章,共118条。《条例》规定的检察人员10类81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7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6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7种贪污贿赂行为,7种违反廉洁从检规定的行为,6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21种违反办案纪律行为,5种失职、渎职行为,8种违反警械警具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4种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10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条例》,检察人员如果出现上述10类81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以从警告到开除不等的处分。受撤职处分的,检察机关可同时撤销其行政职务和法律职务,也可单独撤销其中一项。对于担任两个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的,其所担任的所有行政职务一并撤销。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检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其行政职务、级别自然撤销,其法律职务依法罢免或者免除,不得再被录用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严肃检察纪律,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部重要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它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为依据,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法规,结合检察机关实际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