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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不是躲避安全责任的“避风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1:02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8月13日电(记者郭远明)雷击是由自然气候原因造成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因此认为,雷击造成的事故不用承担安全责任,甚至将一些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也转嫁在雷击事故上,将自然灾害看作躲避安全责任的“避风港”。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4月至7月江西省因雷击事故死亡26人,预防雷电灾害形势严峻。但某单位负责人却对记者说:“天要打雷,死伤个把人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成为推卸安全责任的借口。

  “避风港”意识存在给防雷工作制造了众多漏洞。江西省气象部门调查发现,一些单位和企业安装的防雷装置长期无人管理,被调查的单位中,80%没有建立防雷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91%的单位没有专(兼)职防雷安全员,61%的单位没有建立防雷装置档案,96%的单位没有进行过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由于“避风港”意识的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漠视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江西省气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防雷安全检查时,一些单位竟然拒绝接受安全检查;一些单位对查出的防雷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拒绝整改。

  江西省防雷专家认为,现有监测技术结合完善的防雷工程性措施,可预防90%以上的雷击灾害,导致目前防雷安全形势严峻很大程度上是安全责任缺位。

  如何减轻雷击灾害损失?

  新华网南昌8月13日电(记者郭远明)今年全国各地雷击事故不断,6月下旬浙江临海一次性30人被雷电击中,17人死亡;7月下旬,内蒙古大兴安岭发生雷击火灾;贵州、广东、云南、陕西都因雷击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雷击灾害给各地造成了巨大的人员财产损失。我国每年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亿元左右。

  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负责人认为,个人在室外遭遇雷击时应该选择最低处或双脚并拢下蹲,丢弃身上所有的金属物品等导电物体;不要靠近高大电线杆、高塔、大树、烟囱等物体,并至少保持2米远的距离;不要靠近墙根及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不要接触金属管线、电线、火车轨道;不要骑自行车;在水面上作业、游泳时,应迅速上岸;不要与许多人拥挤在一起,尽量不用手机等。在室内应关闭电视、电脑等家电电源。

  作为单位和部门,应该强化防雷工程性措施和制度建设,避免雷击灾害损失。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防雷建筑,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电力、通信、交通、金融、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计算机信息网络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以及其它易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实施定期维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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