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表示不再设“廉政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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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1:34 华商网-华商报 |
“廉政账户”是指党员干部收受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后,只要交入纪检监察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可不署名),即可视为主动上交,可以不予处分、免于处分或减轻处分。2000年初,浙江省宁波市在全国较早推出廉政账户“581”(谐音“我不要”),此后,各地纷纷效仿。 宁波:“廉政账户”仍在运行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纪委党风室获悉,目前,宁波“廉政账户”仍在运行。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4年多来,该账户已累计进账1000多万,目前已全部上交财政。在运行过程中,宁波市纪委不断加以完善:以前上交财物没有时限,现在改为一个月;以前可以不署名,现在提倡签署真名等等。 甘肃:随时准备重新撤销 7月13日,甘肃省纪委再度开通“廉政账户”。昨日,甘肃省纪委党风室一张姓工作人员称,甘肃再次设立“廉政账户”是“适应新形势”作出的决定。他承认,“廉政账户”是有争议的举措,“我们随时准备撤销廉政账户”。 陕西:“廉政账户”无人再提 记者从陕西省纪委获悉,2001年5月19日,省纪委下发了在全省开通“廉政账户”的通知,同时以通知下发日期“519”作为“廉政账户”。据介绍,陕西“廉政账户”开通以来,收效甚微,一年下来进账只有数十万元。目前,陕西并没有宣布取消“廉政账户”,但也一直没有使用,事实上处于自生自灭状态。目前账户上只有一点余额而已。 中纪委领导批示:不要再搞 早在2001年,中纪委、监察部就在内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不要设立“廉政账号”,对“退赃账号”也一直持否定态度。近日,中纪委领导专门就“退赃账号”“廉政账户”作出批示:“不要再搞”。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获悉,河南、山西、辽宁、四川等省纪检监察机关纷纷表示,不会考虑重新设立、启用“廉政账户”。本报记者 陈有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