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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天元:用法律讨要被强拆的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1:44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据《山西青年报》报道2004年7月20日,小雨。太原市旱西关街83号。邓天元站在一片空地上,雨水打湿了他的双眼,灰蒙蒙的天空和滴答的雨水使四周的高楼显得那么遥远。

  “这一切快要结束了。”邓天元自言自语。面前的土地曾是他的全部,也是他的骄傲和荣耀,但4年前的一个通知改变了这一切,此后他及他的邻居失去了这所有的一切,曾经富足而又安逸的幸福也永远地被定格在了4年前的那一刻。当看着自己的财产流失,当看着自己刚刚修建的二层小楼被推土机一铲一铲地撕碎,邓天元的心也碎了。

  房子没了,财产没了,自己和家人今后的生活也没有了着落。他刚开始只感觉到痛苦、彷徨、无奈,因为造成这一切的是政府行为。

  “政府会错吗?”这个念头曾着实令他吓了一跳,在老实的邓天元看来,政府又怎么会做错事呢?然而,当他了解了这次拆迁的前前后后的时候,当他懂得了更多法律知识的时候,他毅然拿起了法律武器,在之后3年多的时间里,数次出现在各级信访机关和法院的大门里。

  最终的结果也令他欣慰。“我一个平头百姓告倒了政府!”邓天元百感交集。

  强拆之痛

  “2002年12月5日的早晨是黑色的时刻”,邓天元摸着仍有些许伤痕的头部痛苦地回忆,“在那次强拆中,我不仅头部多处受伤,三根肋骨也被打断了。”

  是日早7时许,由于邓天元没有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杏花岭区政府组织了公安、保安等机构几百余人把邓天元的小二楼围了起来,一同被包围的还有邓的邻居乔爱萍一家。

  由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发生了争执和冲突,邓天元的噩梦就此开始了。由于邓拒不迁走,一群人便把邓及其家人强行带离了这个二层楼,之后,两台大型挖掘机将这两家人900多平方米的房屋推平了。邓天元说,在这个拆迁过程中,自己数十万元的财产没有了踪迹。

  邓天元被迫给其他拆迁户做出了“榜样”。就在邓的房子被夷为平地之后没多久,其他100多户人家全部搬走了。

  拆迁本来是一件好事,对城市的规划、改造功不可没,对被拆迁者也会有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为何就是这样一件件好事却发生了不和谐的一幕,其拆迁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强拆背后

  邓天元说,这一切都来得太突然了。自己刚刚建起来的二层小楼是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默许和首肯的,事隔不久,怎么就成了强拆的对象?

  早在2000年,太原市政府开始对旱西关街进行道路拓宽,而邓的房子旱西关街83号正好处在拓宽范围之内。在居民的积极配合下,原定3个月的工程提前完工。工程完工后,包括邓在内的许多居民的临街压红线房屋被拆。当时的“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中街、旱西关街道路拓宽指挥部”专门出具了证明,以表示压红线的已拆除,红线以外的可以进行翻修。9月份,邓开始修理拆坏的房子,区政府也派了联合执法队要求每一家尽快把自家的房子修好。

  房子翻修期间发生了一件小插曲,因为邓的房子盖得比较慢,还被区政府联合执法队罚了款,交完罚款之后,邓天元的心却觉得踏实了许多,“这是我的房子啊!”邓说。还没有等邓一家把新房住暖,一张通知又把邓一家推向了痛苦的深渊。

  2000年10月31日,杏花岭区政府又发布通知,要对旱西关街部分地区旧城改造拆迁,邓一家傻眼了,刚盖起的新房子要拆了。

  通告发出之后,旱西关的居民像炸开了锅,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邓天元说,他的土地使用费已经交到了2000年12月底,政府怎能违约呢?许多被拆迁户开始到省、市、区信访部门上访,要求开发商及区政府出具开发应具备的“五证二书”等有效的法律文件。

  居民们的质疑并没能得到答复。

  2000年11月20日,仍在等待区政府答复的邓天元接到了限期搬迁的通知书。而邓一直认为自己仍然是房子的合法拥有者,也并没有搬出自己刚刚建成的小二楼。于是发生了12月5日的那一幕。

  强拆之错

  拆迁之后,邓天元一家突然变得无家可归,没有了房子、财产,邓一家只能四处流浪。

  失家之痛,使邓天元不得不开始慢慢地自己学习法律,他要自己来维权,因为此时他也无钱请律师。厚厚的法律书买了一摞,邓天元越学越感到区政府的行为违法和侵权。

  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和参阅了各类法律条文之后,2000年10月,邓天元终于开始了艰难诉讼。11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他请求市中院判决“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发布通告违法、许可证违法”。经过两年多的六审程序,山西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4月22日和5月8日作出现已生效的判决书。

  法院认为杏花岭区政府的《通告》是针对一定范围的特定对象发布的,不能反复适用的,是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故判决“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发布通告违法”,判决“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太原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核发(2000)137号拆迁证违法”;而太原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是用过期作废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过期的不等同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文件作为有效的依据而领取的拆迁证,故判决房地局核发拆迁证违法。

  事已至此,邓天元也逐渐看到了光明和希望,既然法院已认定“通知”和“拆迁证”违法,那么发生在2000年12月5日强拆的那一幕也由于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是不是违法呢?2003年7月,邓天元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太原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三被告赔偿。

  2004年6月30日,太原市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2000年12月5日对邓天元位于原太原市旱西关街83号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

  7月7日,邓天元接到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时,这个为自己维权的人流泪了,他理解法院判定政府行为违法的深刻含义所在。

  邓天元依然清醒,他运用法律“民告官”之路还没有结束,他被拆的房子还在“游走”。

  虽然民告官取得了暂时的胜利,但邓天元感到很累,如果没有当初的一切行为,那么他是会幸福如初……

  记者手记

  民告官赢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邓天元是个“名人”。

  他自己运用法律武器将违法拆迁的政府告上了法庭,直至取得了胜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尊严。

  而从更深的角度说,这也是中国民主法制化进程的一个胜利。它不但是邓天元一个人的胜利,也是许多百姓准备起诉违法行政政府的开始。

  邓天元用自己的漫漫申诉路告诉人们一个真理:中国的民主法制化进程走到现在,是要人们在懂法守法的同时,进一步用宪法维护自己的法定权利。何况,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已经更明确地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也为民告官制定了法律依据。

  同时,从邓天元“民告官”一事上也可以看出,政府更应该在为民做好事时,依法行政,爱民如子,以免损害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降低政府在百姓中的威信。

  (曲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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