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处理决定 还可信访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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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3:49 天府早报 |
成都10月1日起推行信访听证制度,保障信访人权利,听证结论是处理问题的惟一依据 上访难,接访难……信访问题一直被称为“行政第一难”。《成都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日前经成都市政府审批通过,今年10月1日起全省率先实施。 今后,上访老百姓对办理机关处理意见不服、处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举行听证。让信访方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知情人坐在一起,“有话好好说”,增强上访者对调解的可信度,使一些信访积案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 六种情况可申请听证 《办法》规定,成都市区、县政府将在10月1日前设立信访听证委员会,对以下六种情况需要举行听证的进行受理:信访人对原办理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复查意见不服的;原办理机关认定原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得当,信访人仍坚持信访的;上级政府信访部门或主管部门认为原承办单位处理不当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经多次处理仍未息访的;多次联名写信经处理仍未息诉的;情况复杂,处理有争议的等。 信访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办法》规定,要求听证的信访人,应在3日内向信访听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信访和相关部门在此后30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书面通知信访人。《办法》还特别规定听证会的费用不由信访人承担。 办法明确了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信访人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 听证结论将是惟一依据 《办法》中指出,信访听证后作出的听证结论,将作为处理该信访问题的惟一依据。该终结意见,由举行听证的部门在15日内送达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时,信访人若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再次信访的,信访部门或各级机关将不再受理。 早报记者牛绍强实习生王孟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