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一镇政府越权裁定 法院判决为不合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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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6:07 新华网 |
法院终审判决该镇政府作出“拆除违法建设”处理决定属不合法行政行为 北京密云县某村村民张先生擅自建房屋、猪圈、厕所、扩建院墙后,密云县穆家峪镇政府作出要求其拆除违法建设处理决定,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类似决定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撤销该镇政府作出的这一处理决定。 密云县某村村民张先生1994年翻建完房后,于1999年擅自建西厢房、西院墙,扩建南院墙,违法建1间猪圈、厕所,共计违法建设面积116.42平方米。 去年10月31日,该村所在的穆家峪镇政府以张先生违反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限其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地貌,清理现场。张先生不服处理决定,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该处理决定。 今年4月7日,一审法院认定穆家峪镇政府具有责令辖区内村民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法定职责,对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予以维持。 张先生不服判决,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镇政府以张先生擅自兴建房屋、猪圈、厕所,擅自扩建院墙为由,所作出的要求张先生拆除违法建设的处理决定,超越其法定职权,属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记者孙于泳通讯员高志海)(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