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代廉署就搜报馆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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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0:25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8月14日电昨天,香港律政司代表廉政公署,就《星岛日报》搜查令的诉讼,向上诉庭提交上诉通知书。该通知书逐点反驳夏正民法官早前撤销手令的论点,指新闻人员涉嫌违反保护证人条例,属严重罪行,不相信搜检涉嫌触犯严重罪行的新闻人员会损害新闻自由。 廉署发言人表示,案件对执法机构日后处理涉及新闻材料的司法程序有深远的影响,故需要寻求上诉庭进一步裁决。无论上诉的结果如何,相信裁决会为将来执法工作确立更清晰的指引。 代表廉政公署的律政司,在上诉通知书中指出,撤销《星岛日报》搜查令的夏正民法官在判案时没有考虑到以下两点:第一是记者的报道涉嫌违反保护证人条例是严重的罪行;第二是搜检新闻资料对找出其它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的人和证据有关连。 通知书又指出,夏正民法官将涉嫌违反严重罪行的新闻人员等同普通市民看待是错误的;假设传媒会比其它涉嫌犯法的人更有操守,不会毁灭证据,是不正确的假设。 通知书又反驳夏正民指廉署应该用对传媒较少侵扰的论点,强调申请搜令是依法而行;法官不应要求署方提供证据,证明传媒真的有销毁证据的危机后才可以直接申请搜令。通知书重申,搜查报馆的搜令是司法授权行动,并非法庭命令,故此,法官无权引用相关的法例撤销搜令。 廉署在7月24日持搜令搜查包括星岛在内的7间报馆,检走《星岛日报》和其它报馆一些新闻资料,该报随即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搜查令,高院原讼庭法官夏正民上星期判星岛上诉得直,并批准廉署暂缓执行判决,昨天廉署正式就撤销搜令的判决提出上诉。(刘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