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政部在京主办的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论坛提出,应通过立法提高女村委会成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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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1:11 法制日报 |
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论坛提出立法提高村委会女性成员比例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记者陈丽平)今天由民政部在京主办的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论坛提出,应通过立法提高女村委会成员比例。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但目前我国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仍比较低。据全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2000年底统计数据,全国设村委会731659个,村委会委员3150432人,其中女性493438人,女性比例仅为15.9%,平均每个村有0.67个妇女委员。 民政部有关人士在论坛上提出,为保证村委会中有适当名额的女性成员,今后国家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时,应从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村选举委员会、村委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人员组成中确定妇女比例,保证妇女选举权。 民政部有关部门还就提高女村委会成员比例具体的程序规范提出了建议。 民政部副部长陈杰昌在论坛上讲话。会上还举行了《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实用手册》的首发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