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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缴纳706元 太原灵活就业者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2:07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8月14日电记者安洋报道:近日,为了彻底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以前无法参加医保的问题,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凡在太原以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受地域、户籍限制,都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太原在职职工一样的医保待遇。

  据了解,在本市六城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即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其保险费直接缴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若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在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包括再就业中心人员、企业破产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续接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取消了以往实行的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过渡期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单位负担的3元与个人负担的2元保费均由个人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比例为8.5%,劳动部门将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以今年为例,去年太原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679元,以此测算,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646元保金,再加上每月5元的大病医疗保险,即共缴纳706元就可以享受到与在职职工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10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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