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拆迁户索赔的标本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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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0:39 新京报 |
在嘉禾拆迁事件中被错误批捕的拆迁户李会明认为,嘉禾房管局在该事件中两次作出违法违规裁决,导致自家房屋被强拆。日前,他已将该局告上法庭,并提出了经济和精神索赔。(8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李会明的做法有着标本价值。在传统文化的熏染下,国人普遍有“伸手不打笑脸人”的观念。按照“常理”,嘉禾拆迁事件虽然给当事群众造成了巨大伤害,经济和精神上也遭受了很大损失,但有关当事人既然已受到了严肃处理,群众也不应再追究了,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这次却出现了例外。因为处理当事人只是一种行政处分程序,解除对李会明的拘留和逮捕也只是一种纠错,但受害人由于加害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却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才能了结。只有法律给予的公正,并且通过一种“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才是最有价值的公正。近年来,各地由于“政府行为”而带来的与民众利益之间的纷争事件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法律没有及时介入这种纷争,往往是行政处理在起主导作用。 这种处理方式固然有其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一面,但它依靠的是当事各方的自觉自律,而不具备法定效力。一旦当事一方反悔,被这种“化解”所遮掩着的深层次矛盾又会被点燃。 这种行政处理方式还可能掩盖政府工作人员的失职甚至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恶果。 如果这种违法行为不受到惩罚,有关当事人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谁也不能保证嘉禾拆迁事件不再易地重演。因此,李会明将当地房管局告上法庭,它的标本价值不在于赔偿金额的多少,而在于该案提醒政府工作人员,对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而作出的政府行为,事先都必须认真掂量它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在一切民事法律关系中,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李甘林(湖北职员)[ 责任编辑:罗远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