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招生政策的导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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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1:20 红网 |
“打破分数定终身”,今年广西南宁市中考首度实行“等级制招生”方案。每科笔试成绩,原则上按考生人数划比例,由高到低划分为A+、A、B+、B、C+、C、D和E8个等级。录取时,实行“金牌录取原则”:各招生学校先按照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据8月11日《中国青年报》)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南宁市教育部门将分数转化为等级的做法,顺应了历史的趋势,是一个可喜的进步。等级制可以淡化学生“分数至上”的旧观念,更加注重相互间的学习竞争,从而在集体中获得一个好的等级。再者,它还可以排除考卷难易程度对考生的影响:如果考卷特别难,分数可能总体性不高,但这依然不防碍好的学生可以获得一个较高的等级。较之以往的分数简单相加,这显然要公平很多。而且,等级制度让所有的考生组成了一个大的竞争体,每一个人都是竞争体中的一员,任何一个人的成绩都有可能影响到另一个人的等级,对防止相互间的抄袭作弊也有好处。 只不过,新方案遵循的“金牌录取原则”,却在考生和家长中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按照这个录取原则,我5个A、两个B+,还不如人家1个A+、6个B?”一位考生的话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 这种“金牌录取原则”,实际上是过于强调了“金牌”而忽视了“银牌”、“铜牌”。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则决定行动,规则是行动的指挥棒。规则的导向作用不可忽视。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都是基础教育阶段,而非专业学习阶段,应该强调的是学生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以“金牌”数定高下,不仅是对单科突出考生的鼓励,同时也是对均衡发展考生的打击。传递到学生和老师那里的信号可能就是:鼓励偏科,否定均衡。虽然这肯定不是教育部门的本意,但是这却是信号传递过程中可以预见的合理“扭曲”,这种“扭曲”也应该被决策者考虑在制定政策的过程当中。 当然,这并不是要否定等级制的优越性,相反,我始终以为等级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只不过,我们在运用等级制进行录取的时候,可否想一些更符合基础教育特性的办法——比如,我们是否可以借鉴有些高校的计分办法,把等级转化为“绩点”(如把A+级定为1),然后再把“绩点”相加,以“总绩点”作为录取的标准呢?(稿源:红网)(作者:舒圣祥)(编辑:韩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