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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忧参半的“官告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1:20 红网

  重庆某镇少数居民强占公房,镇政府劝说无效,将居民告上法庭(8月13日《中国青年报》),开启了“官告民”的先河。

  “民告官”不易,“官告民”同样不易。“民告官”,难在民敢告;“官告民”,难在官要告。古来政府都有治民权,中国的“管”字,就是“当官的”拿着“竹鞭子”役使百姓的意思。如今,政府要拿法律的天平来办事。官,才能办得合法;民,才会顺得心服。法律,不仅强制为民者遵纪守法,同时也辖制为官者依法行政。这样,法就比官大,法就有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行政要讲效率,要算成本。遇到强占公房的居民,若按习惯做法,来个行政强制,半天就能解决问题。所谓“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简单是简单,却加剧了官与民的直接对抗,往往会埋伏下许多后续矛盾。如今,对簿公堂,看起来是多了道程序,增加了行政成本。但群众可以由此获知政府此举的合法性,并有助于树立当地政府的理性形象,提高当地政府的公信力,——这实在是一笔很划算的投入。

  “民告官”,要讲司法独立;“官告民”,更要讲司法独立。既然对簿公堂了,官民双方,都只能是平等的当事人。虽然还叫“官司”,绝不能再由当官的说了算。该到庭的官,不能都由交理人出面;未经判决的话,不能由当官的替法官说;按程序终审的结果,无论输赢,政府都得接受……如果做不到司法独立,这“官告民”也便可忧得很。(稿源:红网)(作者:慕毅飞)(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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