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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48】妙龄女不堪未婚夫殴打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10:14 武汉晚报

  因不满未婚夫的非人待遇,张小芳(化名)在未婚夫家中服毒自杀。张小芳的哥哥到本报询问,妹妹的死亡,妹妹的未婚夫段明华(化名)是否应该负责?

  今年年初,张小芳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段明华,两人交往不久就订婚。此后,张与段一起到广州打工。在广州打工期间,段经常殴打张小芳。因此张对其非常的不满,但又与其订了婚,张觉得自己很委屈。

  7月初,张小芳突然回到仙桃老家,身上多处淤青,眼睛也充满了血丝。7月8日,张小芳在段明华家中服毒自杀,因抢救无效3天后死亡。

  自杀前,张小芳给家里留下了一封绝笔信,信中说:在广州自己常被段殴打,这样下去以后生活没有什么意思,还不如自己了结生命。

  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肖刚认为,张小芳的死亡,未婚夫段明华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不承认订婚的法律效力,订婚只对双方有道义上的意义,张小芳的未婚夫段明华对她不好、殴打她,她完全可以离开他。

  (记者 程秋萍 实习生 叶皎 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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