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通过的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建立了渔港建设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明确了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11:02 法制日报 |
福建确立渔港投资主体法律地位 福建省日前通过的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建立了渔港建设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明确了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 这一条例规定渔港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投资渔港建设的,可以成立渔港建设经济组织,投资人按照投资协议,享有权益并承担义务。根据条例规定,投资人对渔港港界内因建设新增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并可依法用于开发经营。 福建省渔港资金来源目前主要是“民办公助”,今后将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包括政府投入、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等。 据了解,《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沈汝发 |